惠州公安提醒:切莫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原标题:
春节将至年味浓 烟花虽美勿乱放
我市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提醒:切莫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这两句诗很好地描写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然而,近年来因乱燃乱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对此,惠州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提醒,市民在过春节的时候,不要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最好不买不放烟花爆竹

  近日,一条“熊孩子”玩鞭炮引发爆炸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该事件发生于1月24日四川省巴中市。视频中,一广场内有井盖被炸飞,导致现场2人受伤。当地消防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为一名10岁男孩,他将鞭炮扔进了广场排污下水道内,鞭炮引燃沼气发生爆炸,共有5个下水道井盖被炸飞,周围白烟四起,事故造成男孩及其母亲受伤倒地,消防员到场后,迅速将伤者送医救治。

  事实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类似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我市消防救援机构提醒,最好不买不放并主动远离烟花爆竹燃放处。如果要燃放应充分了解燃放政策,遵守相关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为防止发生火灾,必须在空旷地燃放,尤其要远离加油站、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也不允许在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燃放。燃放时要认真检查附近是否有易燃可燃物,认真清理火灾隐患;燃放后,必须确认没有余火再离开。

  为了防止受伤,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说明书要求正确燃放,不要横放、斜放,也不要燃放“钻天猴”之类的升空高、射程远、难以控制的品种,同时燃放者与观赏者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燃放鞭炮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点燃鞭炮后,若没有炸响,在未确认安全之前,不要急于上前查看。儿童燃放爆竹时应该由大人带领,切忌让儿童独自燃放。

  发布“禁燃令”明确禁燃区域

  事实上,我市每年都会对外发布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令”)。会不会有人不理解?今年的禁燃令有哪些新变化?违反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对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进行了相关情况的介绍。

  “公安民警在之前执法过程中,确实遇到过一些市民不理解、抵触的情况,但是经过我们的耐心宣传讲解,把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讲清楚,大家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吴笔锋警官介绍,燃放烟花爆竹有不少弊端。如果不加以控制,会进一步加剧大气污染,在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严重干扰市民生活、休息。对于小社区来说,更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今提倡新的年味,可以采用鲜花、灯笼之类取代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氛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主城区禁燃区域与去年一致。各县(区)中,大亚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海上所有岛屿),仲恺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及潼湖军垦农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外,大亚湾全区还禁止燃放孔明灯。

  看到“禁燃令”,很多人会以为,只要不燃放烟花爆竹就行了,其实不然。吴笔锋表示, “禁燃令”不仅仅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还包含禁止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公安机关也将严厉打击此类非法行为。

  违反“禁燃令”将会受到处罚

  违反“禁燃令”,会受到哪些法律处罚?吴笔锋警官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市民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节日期间,我市公安机关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落实“禁燃令”。例如,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销售门店的安全性,对不宜燃放的、不达标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理;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设卡哨,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工作;联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人群密集的禁燃区进行安全巡查。同时,我市公安巡特警上路进行巡查,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易发高发区域“重兵把守”,看到有燃放的人立马联系周边巡逻警力进行制止。在春节和元宵期间,东江公园、西湖、红花湖、东江沙公园、金山湖公园、滨江公园和市民公园这些人流密集的地方,还会设置“制高点”进行巡查。

  “公安机关的防控部署是全方位多元化的,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节日期间不要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吴笔锋警官表示,在生活中,光靠公安机关来执行“禁燃令”还远远不够,要取得最好的效果,还需要大家相互监督。公安机关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市民可拨打“110”“12350”及各县(区)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处举报。

  吴笔锋警官呼吁,为了我们的家园,希望更多理性守法的市民,继续自觉抵制在城市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规劝部分存在法不责众、侥幸心理的市民,形成社会新风气。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朱国喜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