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议普惠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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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
建议普惠优先 推行“托幼一体化”发展模式

  在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家庭婚育观念变化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托育事业发展进入战略机遇期。省两会期间,婴幼儿照护服务受到来自惠州团的省人大代表关注,提出要加快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让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

  建议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根据《广东省“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一老一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

  “从实际情况来看,虽然近年在推进托育服务工作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加上受行业特性等因素叠加影响,托育服务机构供给总量不足、质量良莠不齐、供需矛盾突出,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更为艰难。”省人大代表、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陈爱妮认为,师资人力、场地租赁是托育机构两大核心成本,机构经营成本高导致普惠性示范托育机构发展难。

  陈爱妮说,由于普惠性托育服务目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政府对普惠性托育照护行业发展缺乏指引,大部分托育机构对普惠性托育政策仍处于观望状态。同时,由于缺乏托育统一行业标准和服务质量投诉机制,导致家长对托育机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不认可,相较于已普及的幼儿园教育,社会对托育服务知晓度和信任度还有待提高。

  为了确保0~6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延续性和规范性,陈爱妮建议推行“托幼一体化”发展模式,将托育机构服务统一纳入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同时政府对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要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完善普惠托育服务的扶持政策体系,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带动推动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陈爱妮建议,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普惠性示范托育准入标准和服务实施细则,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收费标准及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等相关规定以及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

  陈爱妮还建议,各地负责托育照护服务的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政策宣传和服务监管工作,定期公示服务质量,提高普惠性托育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建议深入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

  “近年来出生人口数逐渐下降,导致入园儿童数和在园儿童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省人大代表、惠州惠正青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邓中青认为,将0~6岁育幼服务资源进行整体统筹和系统规划,对有效拓展全省托幼教育资源、提升托幼服务质量、减轻家庭教育养育压力、提振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

  邓中青说,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机构,拥有专业的教师团队、安全的设施和环境、系统的课程和活动、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有良好的基础条件来提供安全、高质量的托育服务。幼儿园向托育服务转型,能够有效利用幼儿园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等,既能降低办托成本,又能保障托育服务质量,既能让幼儿提前适应幼儿园生活,又能有助于幼儿园提前储备生源,更容易成为让广大家长放心、安心的托育资源。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普惠优先、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的思路,深入推进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邓中青建议,要从源头放宽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登记许可范围,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幼儿园,通过向原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将业务范围由3~6岁变更为2~6岁,增加托育服务内容。鼓励幼儿园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对增设托班的幼儿园施行同等补助政策。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物价水平、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惠州日报特派广州记者戴建 刘建威 通讯员陈瑞凤

编辑:洪东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