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某高校大三学生小罗在篮球场结识自称“做电商”的陈某。陈某以“网店走流水、每万元给 300 元好处费”为由,借走小罗的借记卡及 U 盾,并承诺“一周就还”。
短短 5 天,该卡流转资金 127 万元,涉及 11 起电诈案件。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小罗立案侦查;银行同步对该客户开展风险评级下调、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禁用新开立账户等联合惩戒。小罗被刑拘 7 天后取保候审,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原本已拿到的国企录用通知也被取消。
案例分析
1.高佣诱惑:骗子抓住学生、宝妈、小店老板想“躺赚”的心理,用“代刷流水”“冲业绩”做幌子。
2.快速洗钱:借来的银行卡当天即被用于收取、拆分、转移赃款,平均停留时间不足 10 分钟。
3.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 287 条之二,小罗虽未直接诈骗,但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信罪”。
4.金融惩戒:5 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不得新开户、征信灰名单全国共享,影响房贷、车贷及就业背调。
案例启示
1.银行卡不是“闲置物品”,而是“法律身份证”。
2.“兄弟情义”不能凌驾于法律红线之上,借卡=共犯。
3.刑事记录终身跟随,考公、参军、留学、入职金融同业一律受限。
4.金融惩戒比刑罚更“长痛”——五年内只能用现金或父母副卡生活。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温馨提醒:
牢记三“不”原则:不借卡、不租卡、不卖卡;任何人索要银行卡、U 盾、支付密码,一律拒绝。
银行卡只归本人使用,借出一日,后悔一生。
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与您共筑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