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中介带客进小区看房需有业主委托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提升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秩序,日前,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带客看房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房产中介带客看房需取得业主委托授权,物业核对从业人员《信息卡》后可进入社区。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带客看房过程中偶有发生矛盾。如何规范行业行为,保障经营权益和社区的有序运行?《通知》要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到惠阳住建局办理《惠阳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从业人员需佩戴《惠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对于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及人员存在的带客看房行为,由于事实上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发生,相应的物业企业及工作人员也需办理《备案证书》及佩戴经实名登记、有效期内的《信息卡》实名从业。

  为保障小区安全和规范人员进出管理,《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线下看房等业务活动,应取得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委托,在进入小区前主动出示《信息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经物业查验、核对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社区。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已取得业主授权委托并持有效《信息卡》及相关身份证明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不当利益。如有物业企业出现恶意阻挠行为,中介机构可向该局投诉举报。

  此外,《通知》还呼吁业主应选择已办理《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持《信息卡》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服务和交易,不选择无证公司和人员,保障小区安全与业主自身利益。

  东江时报记者邬玉婷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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