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幼儿园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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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

  幼儿园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幼儿园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幼儿园托班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全日制托班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不少于3小时……近日印发的《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惠州市教育局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

  幼儿园托班保育人员与幼儿比例不低于1:7

  “《办法》旨在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要求,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优质托班学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幼儿园托班的开设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能,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办法》适用于惠州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面向2~3岁婴幼儿实施保育教育活动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

  哪些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办法》提到,幼儿园在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后,须具备开展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且在申请开设托班前3年内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方可开设托班。

  幼儿园开设托班,应当登录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操作指引或办事指南。

  《办法》提到,幼儿园托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班布置在二层,按班级独立成套,宜配活动、盥洗、就寝等空间及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教具设备,所设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幼儿园托班应配备保育人员,保育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7,有条件可配备一名专任教师。

  幼儿园托班每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新建幼儿园按照学位与托位配比5:1的标准配建托班,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幼儿园托班入托年龄为2周岁及以上,以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为时间节点。幼儿进入托班前,应当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经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托;离开幼儿园托班3个月以上的,返回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幼儿园托班面向社会招生,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的,可采取分批次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抽签摇号等录取方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村集体等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托班,可优先招收本单位、本村(居)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剩余托位可向社会开放。

  全日制托班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

  《办法》指出,幼儿园托班应遵循2~3岁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把幼儿的安全、健康工作放在首位,重视幼儿早期情感关怀和回应性照护,让幼儿在生活和游戏中体验,促进其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托班保育工作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制定科学的保育方案,合理安排幼儿饮食、饮水、如厕、盥洗、睡眠、游戏等一日生活和活动,注意动静结合,保证幼儿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托班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

  幼儿园托班建立基于2~3岁幼儿特质的家园沟通合作机制,及时沟通反馈幼儿身体状况、认知情绪发展等情况,指导和帮助家长提高日常养育、亲子互动的能力。鼓励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主动开展家园合作研究。

  幼儿园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1次健康检查

  幼儿园托班应当加强信息管理,依托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幼儿园托班基础信息,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教管理等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幼儿园托班的设施设备条件、人员配备、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疾病防控、照护与保育质量、保育人员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日常督导工作。

  《办法》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惠州日报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苏秉成 叶礼全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