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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提示
营业期间每两小时防火巡查至少一次
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就开展公共文化场馆、文博文保单位、文旅经营单位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发布提示;要求各类文旅经营单位和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
提示要求,各类文旅经营单位和场所要严格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文旅场所应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应根据场所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小单位、小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值班在岗。
营业期间,应至少每2个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严禁违规留宿人员。严禁在楼道、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各类文旅经营单位和场所每半年要开展一次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着力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场所应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疏散路线、提示灭火自救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辖区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举报。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消防和文旅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 龚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