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总工会获悉,原本将于本月月底结束的广东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将顺延1年,至2026年5月31日止。
政策实施对象为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同时,符合25人以下小微企业全额回拨和此项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只能办理一次全额回拨。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为上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
按照新的政策时限,对《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中的第3批次进行调整,并新增第4批次,具体如下:
注:第4个批次年度计算区间实际为8个月。
每一批次申报起止日期内,基层工会可以申请补办之前漏报的批次(第3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批次;第4批次申报期间可申请补办第1、2、3批次)。第4批次截止日期前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其它有关事项和要求仍按照《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可向直接上级地方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县级总工会)申请办理。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及厅(局)工会统一向当地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申请办理。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邓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