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欧阳洁)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将表外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各类表外业务风险,并根据业务种类和风险特征实行差异化管理。
《办法》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四大类,对不同类型的表外业务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和管理要求。对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担保承诺类业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情况。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重点监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关注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投诉、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穿透原则,准确识别、评估和缓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针对相关资产的风险分类和减值准备计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相关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银行对表外业务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表外业务的规模、结构、风险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