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博罗法院助你勇敢说“不”!

  “家丑不可外扬”“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他下次一定不会了”“孩子需要一个父亲、一个完整的家庭”……这些对于家庭暴力的“劝导”是否有些耳熟?

  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博罗县法院公布两宗典型案例,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发挥司法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切实保障群众人身权益。

  酒后施暴=家庭暴力

  小红与小兴(均为化名)于2011年4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双儿女。

  在小红与小兴共同生活过程中,小红的工资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两名子女也均为小红抚养照看。小兴却常年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还长期酗酒、赌博,近年来更是放弃工作。

  小兴经常喝酒,并时常酒后在子女面前无故恐吓、谩骂、暴力殴打小红,小红报警求助并留下相关证据。今年,小红向法院诉请判决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综合小红提交的《报警回执》以及医院对小兴患有“酒精依赖综合征”的诊断意见,法院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兴对小红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小兴骚扰、跟踪、接触小红及其亲属;责令小兴迁出小红住所;禁止小兴迁出小红住所后再次进入小红的住所。

  随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原被告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琐事而矛盾不断,且被告多次使用暴力手段侵害原告人身权利,可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故对原告判决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因婚生子女年龄较小,且一直跟随原告居住、生活,而被告患有酒精依赖综合征及酒后施暴行为,法院判决婚生子女由小红负责抚养。此外,就原被告婚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珍惜家庭≠忍受家暴

  大力和小秋(均为化名)于2018年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再婚。

  双方年龄相差13岁,家庭观念的差距让大力和小秋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在大力第一次殴打小秋后,小秋好友对大力进行劝说,并告诫其不准再使用家庭暴力。然而,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此后,大力还是时常对小秋及其他家属有家暴行为。

  因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曾协商离婚,但因无法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方案,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今年,双方进行诉讼离婚。在案件审理阶段,大力仍对小秋进行殴打,致使小秋全身多处受伤,精神更是遭受重大创伤。为防止大力再次实施暴力或骚扰行为,小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们是再婚重组家庭,我非常珍惜家庭关系,一直对他忍耐和包容,但是他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小秋对法官说道。

  结合小秋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定条件,裁定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大力存在家暴行为,在二人婚姻关系中是过错方,依据法律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本案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大力和小秋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婚后总价值67万元的共同房产、小汽车归小秋所有,小秋向大力折价补偿1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表明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博罗法院呼吁广大群众,面对家庭暴力,不妥协、不沉默,不做“沉默羔羊”。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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