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利剑出鞘破坚冰 司法为民显担当

  年终岁末,博罗县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围绕涉中小微企业、涉民生重点领域,靶向施策、联动增效、刚柔并济、攻坚克难,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靶向限高强震慑,主动履约破困局

  “公司早就没人了,钱是不是要不回来了?”广东某药企负责人拿着生效判决书,一脸焦急地来到博罗法院。2023年,法院判令A公司向其支付173万余元货款及利息,但对方逾期未支付。执行法官调查发现,A公司经营场所早已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在案件即将陷入僵局之际,执行法官顺着“股权脉络”深挖线索,发现A公司的控股股东为B公司,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某同时还是多家公司的股东,且有频繁搭乘飞机的记录。“转机来了!”经研判,法院依法对谢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我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凭什么限制我?”谢某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后,很快找到法院“讨说法”。面对质疑,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公司债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对其采取限高措施于法有据。清晰的释法明理、坚定的执行态度,让谢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主动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175万元款项,案件顺利执毕。

  针对企业通过“金蝉脱壳”逃避债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善用现有执行措施,精准打击“关键人物”,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有效破解了涉企执行案件中“公司无财产、老板有钱花”的难题,彰显了法律对逃避执行行为的有力规制。

  跨区接力护民生,22万欠薪终清偿

  “我们的工资终于拿到了!”收到被拖欠的工资后,陈某等8名劳动者的激动之情溢于言表。2023年,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广东某电梯公司需向陈某等8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2万余元。后电梯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8人遂向博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电梯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停滞状态。

  专项行动开展后,执行团队对该案进行“回头看”,审查确认该电梯公司有一批机器设备被外市法院查封。鉴于该案系涉民生欠薪案件,保障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博罗法院立即与该法院沟通协调,商请移送该批设备的处置权。

  处置权顺利移送后,博罗法院迅速对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最终以40.4万元成交,足额清偿8人薪资。

  从裁定终本后持续跟踪财产线索,到发现异地查封财产后跨域商请移送处置,执行法官打破地域限制推动财产变现,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司法温暖直达群众心间。

  纵向联动解纠纷,合作伙伴释前嫌

  惠州某电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的纠纷,源于一批材料的供应。深圳公司拖欠货款,而惠州公司供应的材料经鉴定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深圳公司生产受损。经一审、二审判决,惠州公司需向深圳公司赔偿97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发现惠州公司账户资金足以覆盖执行标的,但该公司却以“判决与实际情况不符”为由拒绝履行,并申请再审。

  考虑到双方长期的供应合作关系,再审法院并未直接启动审查程序,而是敏锐把握案件症结:双方合作基础尚存,争议焦点可通过协商平衡利益。承办法官多次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质量问题责任比例、实际损失金额等关键争议点,确定“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助执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向惠州公司说明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深圳公司分析继续僵持对企业声誉的潜在影响。

  在再审法院的指导下,博罗法院作为执行法院,组织双方开展围绕未付货款折抵、损失赔偿金额等细节问题逐项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深圳公司以未付货款折抵部分赔偿款,惠州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48万元,同时撤回再审申请。更令人欣喜的是,双方冰释前嫌,表达了恢复后续合作的意向,从“两败俱伤”转变为“互利共赢”。

  面对有履行能力但抵触情绪大的被执行人,法院没有“一执了之”,而是纵向联动,将再审审查与执行程序衔接,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引导当事人摒弃零和思维,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惠报全媒体记者李燕文 通讯员温温芷桦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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