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正在工作的你突然收到一条好友申请,点进去一看还是“领导”。小心!这“领导”有可能是假冒的。日前,惠城区法院就审理了一宗这样的案件。
2020年7月,被告人姚某冒充开票公司员工,了解到财务人员小红所在公司的公司开票抬头等相关信息,并克隆了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的个人QQ资料,假冒林某的身份添加小红为QQ好友。
姚某谎称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合作项目合同,收到合同保证金19.86万元,还制作虚假转账截图发送给小红,骗取了小红的信任。后来,姚某联系小红,称合同细节有问题,需要终止合作关系,要求小红将此前收到的合同保证金退还,但小红并未将欠款退给姚某所提供的银行账户,诈骗行为未能得逞。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9.8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形态。被告人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姚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不要轻信QQ(群)、微信(群)中涉及公司转账汇款的信息,对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当面或电话核实,提高警惕、仔细甄别。一旦被骗,立即报警。
南方+记者 卢慧
通讯员 刘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