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最高奖10万!惠城出大招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

惠城区出台措施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进行奖励

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10万元

  为助力惠城区经济消费高质量发展,全面促进商贸业企业发展壮大,近日,《惠城区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发布实施,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符合奖励条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惠城区商贸聚集。

  《措施》正式实施,实施期三年

  商贸流通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发挥着引领社会生产和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是反映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程度的窗口。

  作为惠州中心区,惠城区商贸聚集,今年1~6月批发、住宿、餐饮分别增长19.8%、24.1%、12.6%,消费市场持续发力,商贸经济稳中向好。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出台政策,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促进经济增长。

  “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城区将通过政策引导、部门联动、镇(街)发力,形成支持商贸业发展壮大的工作合力,实现全区商贸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全区商贸业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快享机制,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要鼓励商贸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纳统,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零售业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住宿业企业规模发展,支持餐饮业企业标准建设。

  具体措施为,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根据《措施》,上述奖励第一项所需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作为单独奖励项目,与其余四项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拨付,自申报审核通过起,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目前,《措施》已正式实施,实施期三年。

  申报企业须是注册在惠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企业申报要符合哪些条件?《措施》明确,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惠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必须保证连续两年正常填报。

  同时,申报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惠城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

  此外,退库后重复入库的情况为非首次纳统入库,不可享受本次针对首次纳统入库企业的奖补措施。

  监管方面,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奖励的,将取消申报奖励资格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措施》,法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五年内取消其申请支持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措施》顺利实施,《措施》还明确,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确保沟通顺畅、对接紧密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商贸业市场主体的申报发动工作,协助区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符合条件的商贸业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商贸企业上限纳统等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或区直单位实行问责。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邓惠婷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