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发布《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及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100个乡(镇)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001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其中,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芦村村上榜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推荐上报。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经严格评审和公开公示后,认定100个乡(镇)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1001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芦洲镇芦村村总面积约6.12平方公里,总人口1476人,村民以种植水稻、花生、荔枝、龙眼为主。近年来,芦村村以强农兴旅促经济发展,以积分治理创文明乡风。同时,坚持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实现党组织建设、生态农业与经济建设同频共振。芦村村认真落实省、市、区“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先后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广东省宜居示范村庄、广东省卫生村、惠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2022年10月,芦村村在惠城区率先采用积分制助推基层综合治理。开发“智慧芦村”小程序,划分人居环境标兵户、拾金不昧标兵户、志愿服务先进者、村容村貌公共区域维护标兵、好人好事等板块,以家庭为单位量化积分,通过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激发村民主动投身人居环境整治。
乡村治理愈“有道”,乡风民俗更文明。该村成立乡贤捐款成立教育基金会,与高校联合开展“三下乡”志愿者活动;组建老人协会、儿童服务站、宗亲会,其中儿童服务站于今年3月被评为“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成立红白理事会,“不铺张、不请客、不张扬”成为民俗新风;成立村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法律顾问定期进村开展法律服务及普法活动,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崭新风气涌动起来。芦村村以民俗文化品牌“争富节”及重阳节为重头戏,打造乡村节庆品牌活动;此外还开展了“文明家庭”“孝亲家庭”“书香家庭”“芦村好少年”等荣誉家庭评选活动,见贤思齐,让文明优秀“身边人”带动更多乡村好人好事。
文图:惠报全媒体记者谢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