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银行卡获利1000元,惠东男子涉嫌电信诈骗被拘

  用自己的身份证,

  花上几十元办理几张银行卡

  再出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几千元

  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你会心动吗

  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

  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3月14日,傅某看到微信朋友圈上看到有人说“需要做兼职的联系我。”经过一番沟通,对方问他的银行卡是否能通过网上转账,声称只要傅某帮忙转账,每次转账10000元,就能得到300元的“感谢费”。傅某听后蠢蠢欲动,答应了对方所谓的“工作兼职”。殊不知,自己已经开始步入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贪念的驱使下,傅某乘车前往县城蕉田某银行ATM机取款10000多元现金,并通过“微信红包”功能分多次将非法所得款项转移至指定账户,随后获利1000元。

  3月22日上午,惠东反诈中心在惠东县平山镇黄排某宾馆将傅某抓获,他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为不法分子转移赃款(俗称“跑分”)的犯罪事实,目前,傅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将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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