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出台房票新政!最高奖励43.2万元,还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惠州日报讯 (记者蔡伟健 通讯员黄力创)“五一”假期前一天,惠东县正式出台《惠东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推动房票安置措施在惠东落地。《细则》的出台,是惠东县房屋征收安置领域的创新举措,也是为更好完善补偿安置方式,以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的需求。《细则》提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选择房票安置最高不超过43.2万元的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奖励

   一次性奖励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细则》提出,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将给予选择房票安置奖励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

  根据《细则》规定,选择房票安置的奖励,将按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高于900元,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涉及住宅房屋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过43.2万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每套住宅房屋(每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对应的房屋为一套,一套房屋对应多本共有产权证书的按一套计算)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这意味着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最高可获得43.2万元的奖励。

  房票奖励规则为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100%奖励;出票之日起9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85%奖励;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网签备案的,可按房票奖励金额给予70%奖励。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价值未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的,不给予房票奖励,按剩余权益金额予以兑付货币。

  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方面,《细则》指出,将按临时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即按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同区位、同类住宅房屋平均市场租金单价计算,额外一次性奖励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经县政府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优惠

  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可免征契税

  除了奖励外,选择房票安置的还可以获得三大优惠政策,首先是金融支持政策。《细则》提出,被征收人或配偶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本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将房票使用人变更为近亲属的,变更后的房票使用人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并符合本市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同时,房票使用人用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可凭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由属地教育部门按相关招生政策审核办理。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对应其被征收的房屋结合户籍等有关条件均符合入学当年招生政策的,被征收人子女可申请在原被征收项目所在学区入学,由属地教育部门按相关招生政策审核办理。并且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契税。

  房源

  明确房源楼盘位置等基本信息安全可靠

  关于群众关心的可选房源问题,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选房源来自于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两种。政府统筹房为惠东县人民政府和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售房源。市场商品房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房源。

  对于房源的《细则》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来保证房源的可靠性。《细则》提出,政府统筹房、市场商品房入库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通过意愿征集、综合评估、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后,纳入新建商品住房“楼盘信息库”(房源超市),并对房源楼盘位置、销售备案均价、房源户型、交房日期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目前,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开展房源库征集工作,接下来将对可选房源入库条件、入库程序、入库管理、房源信息的公开与更新等进行明确。

  对于《细则》的出台,惠东群众纷纷点赞。市民赖先生表示,房票安置奖励的力度大,政策优惠多,可选择的房源以及房源的可靠性和多样性也让群众放心不少。

编辑:洪东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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