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惠阳区
平潭镇新岗村地段1067.7亩工业
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经惠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地段合计71.18公顷(1067.7亩)集体土地。现发布关于平潭镇新岗村地段1067.7亩工业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地段,属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新岗股份经济合作社、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岗村利公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集体土地面积为71.18公顷(1067.7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平潭镇新岗村地段1067.7亩工业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的公告期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待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恢复办理: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或其他审批、备案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杨雪妹;联系电话:0752—3300077。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平潭镇新岗村地段1067.7亩工业项目)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