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事了,惠州有27人被抓!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

进行各种转账

这样便可以月入过万

这简单且轻松的工作

吸引了不少人

殊不知,这高薪的背后

却是为不法分子“跑分”洗钱的套路

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

惠阳公安多管齐下

同步推进

深挖扩线,追踪溯源

对“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发起强大攻势

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势头

  近日,惠阳公安成功打掉一“跑分”洗钱团伙,斩断了一条帮助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黑色产业链,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2023年7月份

  惠阳公安

  收到了内蒙古警方的协查线索

  称有一个跑分团伙

  流窜到了惠阳区辖区内

经民警研判分析得出该团伙

活跃在惠阳区淡水街道进行跑分活动

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排

  民警通过线索反馈以及细致侦查

确定了该跑分团队是由

两名“跑分”组织者刘某和骆某组成

最终

在严密的分工和部署之下

民警在淡水街道某银行一举抓获

包括“跑分”组织者刘某和骆某在内的

犯罪嫌疑人3人

其余1名为

参与“跑分”违法犯罪活动的“卡农”

(用于“跑分”的银行卡卡主)

刘某(36岁,女)

现场缴获现金15万余元人民币

作案银行卡多张

  经审讯了解

该团伙是由境外诈骗份子

在境内发展的“跑分”团伙

一人负责开车

一人负责操作银行卡

或带着“卡农”

到ATM全款机取现洗钱

组织参与了多次洗钱

累计洗钱35万余元人民币

同时,境外诈骗份子还以

招收“日结兼职”为由

以高收益的方式

诱导群众提供自身银行卡

参与到该团伙的

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中

  经过公安机关的深挖扩线

在惠阳区淡水街道

先后抓获了其余两名

参与“跑分”的“卡农”

分别为

周某(37岁,男)、邓某(23岁,男)、彭某(38岁,男)

  目前,5名嫌疑人对参与“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

  2023年7月28日至8月7日,惠阳公安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共计打掉跑分洗钱团伙2个、捣毁“GOIP”窝点5个、带破外地案件12起、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23人、涉嫌诈骗罪嫌疑人4人、破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2起。

  什么是“跑分”?

  :“跑分”是指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当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团伙需要转移涉案赃款时,会将转账需求发布在跑分平台上供“跑分客”抢单。“跑分客”抢单成功后,再经多个不同账户层层转账,达到洗钱目的。

  警方提醒

  01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02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

  03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

  “跑分”违法且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0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行为人通过将自己合法账户提供给不法分子,供其将违法所得分流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03洗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立案标准,为洗钱行为“提供资金账户”的人会被立案追诉,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贪图小利

轻信“赚快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旦参与“跑分”洗钱

不仅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

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侥幸心理不可有

法律红线不要碰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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