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最高罚500元!惠阳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1月15日,惠阳区发布《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淡水、秋长、三和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沙田、新圩、镇隆、永湖、良井、平潭镇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100元-500元罚款,若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惠阳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口密度不断上升,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烟花爆竹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从公共安全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环保保护角度看,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噪声和空气污染,从环保部门检测数据显示,惠阳近年除夕夜、元宵有害气体、PM2.5数值比平时都有显著的上升,并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根据《通告》,违反规定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燃烧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部门将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通告》事项的,惠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当然,惠阳辖区并非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按照《通告》规定,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惠阳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通告》于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惠阳区政府2019年1月4日发布的《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惠阳府【2019】2号)同时废止。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

  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12315(举报烟花爆竹质量问题)

  惠报全媒体记者黄尉宏

编辑:罗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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