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吴金龙等2位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和《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和保障办法》要求,经惠阳区委政法委、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审核,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核实,认为吴金龙、欧阳文等2位同志行为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现将事迹材料公示如下:
事迹一:2025年4月22日17时30分许,吴金龙途经淡水铁桥时看见一名男子站在护栏外情绪激动随时可能坠落,现场民警正在劝导。忽听到该男子提出“想抽支烟”时,吴金龙立即掏出香烟,一边说着“兄弟,烟给你点上”一边缓步靠近,在该男子伸手接烟的刹那,一个箭步上前牢牢抓住其后背,与民警合力将其拉回安全区域,整个过程仅用10秒却成功挽救了一条生命。
事迹二:2025年4月20日上午11时40分许,欧阳文途经永湖镇惠民桥附近时看见一男子站在桥上想跳河,于是上前劝说把其拦下来带到一旁询问情况,突然该男子情绪激动直接往河里冲并跳下去,欧阳文见状豪不犹豫跳进河里,成功将该男子救起。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拟确认吴金龙、欧阳文等2位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根据反映情况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752-3883264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大埔社区孙屋榕树头88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6211。
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惠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