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龙潭镇探索出宅基地制度改革好做法

  山峦叠翠景中游,秀美乡村入画来。沿着“彩虹”沥青路走进龙门县龙潭镇下埔村,一望无际的菜畦田野、错落有致的农家楼房,广袤的稻田上绿禾连绵,外立面的特色墙绘展示着当地的风土人情,古榕树下村民或闲谈或乘凉或下棋……一幅欣欣向荣的新农村画卷徐徐展开。

  自龙潭镇第一批试点村在2020年正式开始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来,党员干部干劲十足、村民积极配合,逐步打破宅基地改革困境,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助力新农村建设。

  

自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来,龙潭镇乡村面貌得到有效提升。

  探索资格权保留制度

  解除村民后顾之忧,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龙潭镇下埔村拥有悠久的茶叶种植历史和茶文化历史。近年来,当地村干部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助推龙门茶产业发展。然而,乡村振兴不能只体现在财富积累上,更多的是要让乡村群众生活得更加舒适、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自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来,龙潭镇结合农村实际,在下埔村下三村民小组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制度。

  下三村民小组现有宅基地存量400平方米,闲置宅基地一间100平方米,闲置地一块180平方米。通过宅基地自愿无偿、有偿方式共退出宅基地2宗。预计未来15年下三村民小组建房需求有8宗,其中因户籍外迁但在村内有宅基地和建房需求的村民占比较大。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以上问题,下埔村干部在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村民、乡贤意见的基础上,达成了关于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成员类型、条件、要求以及申请方式时间等核心要点的共识,规范了下三村民小组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制度,创造性提出“有偿留资格,无价保乡愁”宅基地资格权保留思路,解决因工、求学、经商而进城落户村民和无本村户籍成员的宅基地资格权保障难题。

  龙潭镇副镇长丘才划介绍,在下三村民小组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制度中,首先要确定资格权保留对象范围。户籍迁出但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成员,因工、求学等原因迁出户籍至异地的原本村村民,以及户籍迁出但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和其他生产要素又经户代表会议超半数同意的成员,才能作为资格权保留对象进一步提交申请。

  丘才划说,此举不仅保留了户籍外迁农民的返乡权,解除了打算外迁户籍村民返乡难的后顾之忧,家乡为他们留下的退路成了他们在外打拼的重要精神支柱,更易于激发其乡愁情怀而选择返乡建设家乡;与此同时,也保障了非本村户籍成员的合法权益。资格权的保留并非完全受户籍限制,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村内有合法住宅的农户资格权保障难题,在此找到了出路,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宅基地资格权保留的成员,需按时按标准每年向村民小组缴纳2元/平方米的有偿使用费,金额虽小但能促进提升村集体公共服务能力。

  

龙潭镇下埔村的“彩虹”沥青路。

  探索有偿使用制度

  有偿使用费用于旧村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

  自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以来,龙潭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多措并举,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走进龙潭镇新屋村可见,村中竹木制品加工作坊林立。据介绍,近年来,村内主要产业为竹木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功带动村民脱贫致富,村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住宅也由以往的泥砖房变成现在的混凝土结构楼房。

  然而,宅基地无偿、无限期地使用虽然保障了宅基地的居住功能,但也会造成宅基地“分配不均”、“批少占多”、大量宅基地及泥砖房闲置等问题。新屋村在编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村庄规划时,明确村庄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成功优化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空间,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

  新屋村新民村民小组是龙潭镇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示范点。本着“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村里多次召开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及建议,最终确定有偿使用的收取范围、标准、方式和使用范围。“在此制度下,我们对‘一户一宅’及‘一户多宅’都将实行详细的阶梯式计费方式。”丘才划表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将按年度缴费,由村民事务理事会负责收取,收取费用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旧村改造、宅基地退出补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

  文/图 惠州日报记者黄宇翔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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