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12月31日上午,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楼正式揭牌,标志着惠州理顺医保经办管理体制迈出关键一步,对惠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揭牌仪式上,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医疗、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经办职责交接书”。这也意味着,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负责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发、异地就医费用审核(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医保关系等医保经办业务,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医保业务的经办、审核、审批。

 

  据了解,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惠市编〔2021〕74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分设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核定编制30名。中心职责为:承担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医药价格及医保相关医药管理服务的技术标准规范、医保支付标准谈判等工作;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后,市医保中心对外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不变,仍设在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10号楼3楼办事大厅。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将同步成立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承接属地医保经办职责;大亚湾区、仲恺区社保分局加挂医保中心牌子,医保经办业务继续由市社保局大亚湾分局、仲恺分局负责。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赖蓉表示,我市各级医保中心成立后,将深刻认清使命与责任,激发更加强烈昂扬的干事创业激情,稳妥实现各项业务平移,让参保群众“无感”过渡,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水平,树立“惠民医保”新标杆,擦亮“优服医保”新形象,满足人民群众更加便捷可及的医保公共服务需求,为惠州建设更加幸福的国内一流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文图: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骆国红 特约通讯员肖琦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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