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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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1月6日惠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惠州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成功构建“全媒体、全天候、全覆盖”的大普法格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持续高质量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惠州,为我市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全国、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省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至2025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宣传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促进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突出宣传宪法,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宪法宣誓仪式。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领会民法典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我市加快建设“丰”字交通、精心锻造城市特质、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力。加强对在惠的港澳台企业、居民,以及赴境外的企业、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在惠外国人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大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分级分类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发挥好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推动市、县(区)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规范运作,发挥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势,积极开展适宜学生的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行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市、县(区)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实现县、镇、村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创作和传播机制,用好红色资源,结合客家山歌、惠东渔歌、龙门农民画等具有本地特色形式,锻造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与重点建设项目、旅游项目等一体打造,推出一批可持续发展的、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五、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探索建立年度重点立法专项宣传制度,配合立法进程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加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力度。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司法办案过程普法工作指引,规范全过程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加强公益普法队伍建设,开展订单式普法。加强智慧普法工作,完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线上普法内容质量,丰富紧密联系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案例,鼓励引导群众性普法产品创作。

  六、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效能高效转化

  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增强行业规约、章程的约束力,提升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依法治校和依法治企,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化“法律进网络”,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法治意识。深化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事。深化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思维,突出抓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实用性强、地方特色突出等优势作用,维护法律权威。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健全普法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横向全面连接,纵向全面打通”。深度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提高评议质量,强化评议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普法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法规、责任人和责任时限,加强普法清单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培育建设。推动国家机关收集整理编写指导性执法案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加强党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本地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和听取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报告等,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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