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司法局:5类事项打官司 经济困难不受限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今年1月1日起,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其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相较现行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扩大了,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门槛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将会获得更为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又应该如何申请?今后申请法律援助将获得哪些便利?维权渠道有哪些变化?近日,惠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解读《法律援助法》。

  法律援助形式多样

  记者:《法律援助法》可为当事人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多种,包括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法》第24、29、31、32、33条对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包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法律援助需符合一定条件

  记者:市民申请法律援助,会受到哪些条件限制?

  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申请法律援助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二是符合经济困难条件。但有五类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是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是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是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是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经济困难”标准是什么?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法》第34条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记者:法律援助机构如何核查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

  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核查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有四类当事人,如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是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是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记者:市民应去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应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应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可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记者:有没有哪些案件,当事人不用自己申请,法律援助机构也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法落实中央有关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精神。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除了前述提及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之外,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有关残疾人(特指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记者: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

  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申请人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后,法律援助机构在七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法律援助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有三种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但受援人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这三种情形是: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惠州日报记者关云 通讯员罗柳斌 黄积峰 杨金燕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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