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提醒:春节期间切勿携带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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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我市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切勿携带火源火种进山入林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吴智勇)春节将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用火的,须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林区农事用火安全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批准后方可。

  “春节期间在山边林边燃放烟花爆竹,余烬和火星可能随风飞落至林间草丛,存在引发森林火灾的风险。”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目前各县(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部分地区还发布了《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互相提醒,提高防火意识,不携带火源火种进山入林,不在林区林边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请广大市民群众监护好、教育好儿童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春节期间,我市各级各有关单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决做到“打早小”,全力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同时,将持续发挥森林防火检查站作用,依法依规对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护林员队伍加强巡山护林;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牵头开展“猎火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增强威慑力。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15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50公顷(750亩)以上,或者致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