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 通讯员何志远)为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能力、应急疏散能力和自防自救能力,日前,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直播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打卡式培训。一个半小时的直播培训中,全市共有254家物业企业在线参与打卡学习。
资料图。惠州日报记者 谭琳 摄
培训中,授课人员结合近年来全国发生的比较有影响的居民火灾案例,阐述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意识的重要性,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为主线,详细讲解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监管职责,如何预防火灾发生、发生时如何报警,以及如何扑救初期火灾和疏散自救等消防知识。
消防部门特别提醒,电动车充电应集中在室外区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严禁在公共楼梯间、人口密集处、安全出口、应急疏散通道等人员疏散必经出口处充电,充电时应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通风处,避开狭窄、密闭的环境。电动车的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应控制在9小时之内,若是充电时间过长,热量积蓄较多,导致电瓶发热,极易引发火灾。另外,尽量不要在晚上充电,防止电动车起火时不能及时被发现处置,加大火灾事故危险性。电动车在充电时,要仔细检查附近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不听劝阻的,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最高可罚1万元。
知多D 电动车火灾防范
去年5月1日起,《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根据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规定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规定要求,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谭琳 何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