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800元,仲恺一男子竟“拿石头砸自己的脚”!

  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多几张银行卡

  出租出售给他人

  就能轻轻松松赚钱?

  殊不知,酿成大祸!

  真实案例分享

  2022年3月7日10时许,我局民警根据线索在仲恺高新区惠南科技园某酒店801房带回一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朱某超及朋友张某和王某(张某和王某为朱某超朋友,两人来惠州游玩),随即将他们传唤至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朱某超(男,26岁,湖北省公安县人)于2021年9月上旬在一个微信群里看到一个赌博的链接,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点击链接并下载了赌博的APP。

  可能因为运气不佳,朱某超在赌博APP里输了三万元。随后,微信群里就有一名男子添加朱某超为好友,并在几天后和朱某超说,自己名下的支付宝和微信限额了无法转账,让朱某超借他银行卡给他做收款转账使用,并承诺借用一次给100元的好处费。

  朱某超再三考虑后,同意了对方的要求。把自己名下使用的五张银行卡(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借给对方帮助他人收款转账,共获利1800元

  经核查,犯罪嫌疑人朱某超涉案流水26万余元,涉案7宗。我市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超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超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1、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属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贪图小惠小利。

  2、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3、如身份证有遗失经历、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被打击惩戒,影响生活,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4、提高警惕,坚决不予售卖和借用,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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