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用语不准确、计量单位使用不当……市场上,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经营中稍不留神就可能犯错。虽然非主观故意,也未造成较大影响,可是一旦被罚,不仅面临经济损失,还会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近日,惠州市在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柔性监管方式上又有新举措,对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旨在通过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惠州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涉及市场监管13个领域66个事项
日前,由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惠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发布。《清单》共涉及市场监管13个领域66个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计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工业产品许可证、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价格和公平竞争以及其他市场交易和市场秩序管理等。
比如,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使用不属于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或符号的……《清单》明确属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或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近年来,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违法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范围,避免市场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因显著轻微违法被行政处罚后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导致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发布《清单》是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大力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需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也是贯彻过罚相当原则的需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执法实际中,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减轻或不予处罚决定时,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对违法情节基本相近的情形,不同执法单位对是否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时常理解不一致,导致处理结果不同,影响执法权威和形象。“《清单》梳理了执法中常见的不予处罚情形,统一标准并予发布,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清单》不是免予处罚情形的全部归纳。对于清单之外的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考虑案件各方面因素,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也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是“包容”但不是“纵容”。“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等红线底线事项上,我们依法坚持‘铁腕整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守监管底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说。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 通讯员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