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违法行为 惠州检察机关8年发出检察建议218件

  惠州日报讯 (记者付巨晗 特约通讯员任丽媛)5月17日,市检察院在龙门召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进会,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同向发力、从法治角度推动问题解决,构建同向而行、互补增益的监督关系,为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贡献智慧和力量。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影响范围最广的法律适用活动。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4月,我市被确定为广东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试点工作的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市检察院选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基础较好的龙门县和惠东县,分别在制度建设和办案实践方面各有侧重地继续推进试点。同时,相应出台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指导意见,鼓励基层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实践,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范和工作经验,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经过8年的探索推进,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搭平台、建机制、抓办案、强素能,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实施路径,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拓路开局、破冰前行,形成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8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39件,发出检察建议218件,为推进依法行政、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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