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惠州日报讯 (记者刘豪伟)记者6月14日从惠州市科技局获悉,《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管理办法》包括9部分内容共30条管理措施,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或审核、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等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范。

  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征集、确定、实施、验收、监督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据了解,由于我市尚未出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目前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依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实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缺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指引,导致项目管理存在科学规范不足、实施标准不一、风险把控不严、实施绩效不佳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出台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惠州市科技局根据最新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办法,结合我市目前和将来的科技工作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管理与职责、项目征集确定及申报管理、项目评审与立项、项目组织实施与变更、项目检查验收及项目终止、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宽容机制、附则9部分内容共30条管理措施。

  《管理办法》中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并通过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的科技研发及相关活动。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验收、监督等各环节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定义、管理原则、项目类型及项目管理各方职责,对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与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或审核、立项公示、任务书签订、资金拨付、过程管理、验收管理、异常项目处理、科研诚信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及宽容机制等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均作出明确的规范,确保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据可依、更加科学规范、标准统一,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各方风险。

  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类项目

  据了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如果按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类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20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自筹经费类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的项目。

  如果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事前资助和事后奖补项目。事前资助是指立项后完成前,给予部分或全部财政资金资助,项目按照任务书要求使用资金;事后奖补是指申报单位已先行开展工作,市科技局对其研发费用或达到的资质条件、技术水平、获得的科技奖励等进行审核、评估或确认后给予相应奖补。

  市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遴选方式分为竞争择优、合规审核和定向组织项目。竞争择优是指通过组织评审论证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择优给予立项和支持;合规审核是指通过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立项或事后奖补支持;定向组织是指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根据科技创新特定需要定向组织实施和给予资助。

  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与立项主要明确了项目评审方式、评价体系、立项公示程序等内容,并规定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进行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形式,主要就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创新性、可行性、绩效目标以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市科技局综合评审结果、年度预算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立项建议,按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后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科技局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计划。

  项目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监督管理方式、专家及相关机构法律责任,并实施科研诚信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及相关人员等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和评价等环节存在不配合监督检查、违规行为或者失信行为的,市科技局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科技局对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科研领域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纳入市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推进科研信用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衔接,实施联合惩戒,对具备良好信用作为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编辑:任己章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