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名入境人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拘留!

  日前,珠海香洲区发布通报称,13名从澳门入境珠海人员,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6月21日,当地再次发布通报,先后又有6名人员从澳门入境珠海后,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以上人员从澳门入境珠海后,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擅自到公共场所活动,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先后对19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居民不配合隔离防控措施,行政部门依法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了解,居民违反相关隔离防控措施的,一,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二,采取警告、罚款及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果居民违反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擅自外出,或者强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的,可以视情节大小处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三,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于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管控区域,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控、检疫、隔离等措施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 惠州日报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周鑫 唐运胜 郭家亮 唐文钊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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