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樱桃汁”?贩毒,惠州6名男子被判刑…

  近年来

  毒品犯罪手段越来越多

  一些贩毒人员开始贩卖起

  “樱桃汁”、“奶茶”等可溶性饮料

  你以为是普通饮料

  实际却是换了“马甲”的新型毒品

  惠阳6名男子就因为这样

  被法院判了刑......

  购买“樱桃汁”供己吸食又转卖

  2020年10月起,被告人A某从同案被告人F某及H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樱桃汁”,自己吸食并转卖给他人。其中,A某于同年10月至12月,在惠阳区新圩镇镇内村道路边多次贩卖“樱桃汁”给E某等多名吸毒人员吸食。

  此外,A某还通过同案被告人D某贩卖“樱桃汁”给他人吸食。

  合伙购买含毒饮料进行贩卖

  被告人B某、C某于2020年12月开始共同贩卖“樱桃汁”,由C某通过微信联系上家同案被告人F某及“水之源”(另案处理),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购买毒资,再到F某处取回“樱桃汁”。B某将销售“樱桃汁”的毒资通过微信转账给C某。

  2021年1月份以来,B某、C某通过同案被告人D某及G某多次将“樱桃汁”贩卖给他人吸食并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收取毒资。

  短短数月,形成多条毒品交易链条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被告人A某、D某等6人之间,形成了3条毒品交易链条:

  被告人D某自2020年12月以来,从同案被告人A某、B某处取得“樱桃汁”后,先后在惠阳区新圩镇镇内村道路边将“樱桃汁”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

  被告人E某于2020年12月以来,从H某(另案处理)处购得“樱桃汁”后,先后在惠阳区新圩镇镇内市场桥头等地将“樱桃汁”多次贩卖给多名吸毒人员吸食。

  被告人F某于2020年11月中旬开始,在其经营的茶庄或东莞市某酒吧附近,多次贩卖“樱桃汁”给同案被告人A某、B某以及其他吸毒人员吸食。

  2021年2月4日,公安机关开展统一抓捕行动,先后将六名被告人全部抓获归案,并在部分被告人住处或驾驶车辆内缴获数量不等的“樱桃汁”共98瓶。经鉴定,以上缴获的“樱桃汁”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六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前科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六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今天这起案例便是典型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通过零星、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的方式,造成毒品的蔓延,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以严惩。

  毒品之害猛如虎,贩毒更要受严惩。在此提醒大家,毒品形态千变万化,广大群众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学习禁毒知识,练就辨毒的火眼金睛,增强拒毒的坚定信念,切记毒品底线不可触碰,珍爱生命,莫染毒品,莫要以身试法。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