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出台,这些内容明确了

  惠州小型水库有多少座?怎么管理和监督?新修订的《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6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开,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和应急管理的重点环节、操作标准和要求,并完善了监督机制,从制度上规范我市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该《办法》创新了小型水库管护机制,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管护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督促经营者参与管护工作。确保小型水库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落实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护责任,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

  

惠东新村水库。 资料图

  现有小型水库432座

  今年6月13日至20日,我市出现今年“龙舟水”期间最强降水过程。强降雨造成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位普遍上涨,水利工程特别是水位陡涨的水库堤坝、河流堤防安全运行面临考验,全市先后有1宗大型水库、4宗中型水库、48宗小型水库超汛,后通过泄洪除险、固堤强排等应急措施,53宗超汛水库无一出险。

  “水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库在防洪抗旱、生产生活供水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有的481宗小型水库,有49宗水库功能丧失或调整已办理了降等报废注销手续,现有小型水库数量为432座。总库容约4.8亿立方米,水库功能以灌溉、供水、区域防洪为主,设计灌溉面积约77万亩,影响下游人口约170万人。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现有小型水库大多建成于20世纪中叶,由当地镇、村负责维护管理,小型水库历史欠账多,年久失修失管,工程安全问题尤为突出。《办法》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责任制要求,每座水库应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小(Ⅰ)型由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小(Ⅱ)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担任。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责任人名单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记者梳理看到,《办法》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如县(区)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运行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水库履行具体管护责任、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管理制度、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是所属水库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是所属水库安全运行管护的第一责任人等。

  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经营

  为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办法》表示小型水库在保障水工程和水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可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合理适度开发小型水库的生态景观、休闲旅游功能。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防洪安全、大坝安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要求。

  “承包经营者应当协助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和管理单位、管护人员做好水库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办法》指出,租赁承包小型水库依法须经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承包方应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赁承包期间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租赁承包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大坝安全,不得影响水库除险加固、日常维护、安全监测等管理工作,不得改变工程结构和指标,不得设置影响防洪和调度运用的障碍物,不得对水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办法》要求,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禁止行为,并明确在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库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堆放或者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造成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小(Ⅰ)型水库指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小(Ⅱ)型水库指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重要小型水库指小(Ⅰ)型或坝高15米以上小(Ⅱ)型,以及坝高15米以下但影响下游城镇、铁路公路、重要管线、军事设施安全的小(Ⅱ)型水库,其他小(Ⅱ)型水库为一般小型水库。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按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对小型水库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总体状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办法》明确,小型水库主管部门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采取限制运用措施,具体落实治理责任、治理方案、治理经费、治理时限和治理预案,限期消除安全隐患。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当每年汇总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情况,报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小型水库管养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和管理单位整改;水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据悉,《办法》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报全媒体记者刘建威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