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办法加快推动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官网了解到,《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并于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范围,不再进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孵化器认定不要求毕业企业数量,以及适当降低惠东县和龙门县等县(区)的市级孵化载体的认定要求。

  引进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引导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满足科技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平台,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全链条孵化载体。通过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增值服务、投资融资等全流程孵化服务,集聚企业资源,降低创业成本,促进企业快速成长,营造具有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的生态圈。

  近年来,科技部、省科技厅等先后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对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提高孵化资金、创业导师及毕业企业等认定要求,新增加了省级加速器、国际孵化器、港澳孵化器等载体认定,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范围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引进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惠州市科技局制定了《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

  不再进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

  记者了解到,《办法》注重落实,简化细化优化了若干条款。首次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孵化育成体系建设范围,重点推进市级加速器认定。大学科技园依托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紧密结合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其次,不再进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市级孵化器认定不要求毕业企业数量。

  《办法》注重在孵和入驻企业质量,提高了创业导师、孵化资金、孵化服务等认定要求。例如,孵化器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企业,孵化期限不超过60个月等。

  同时,适当降低了惠东县和龙门县等县(区)市级孵化载体的认定要求。惠东县和龙门县孵化器和加速器参与市级认定的,场地面积、管理和服务团队人数、在孵和入驻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此外,加强了不同级别孵化载体的年度统计监测。

  市科技局在科技专项资金框架下安排孵化育成奖补资金,支持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在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方面,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加速器内符合市级加速器入驻条件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资质有效期内的外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孵化载体,每迁入1家给予该孵化载体一次性奖补15万元。每年每家孵化载体享受在孵企业引育奖补和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创新创业赛事奖补上,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营造浓厚双创氛围,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或优秀企业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按每家获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惠州市“天鹅杯”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企业,分别给予每家获奖企业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年赛事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惠州日报记者刘豪伟 通讯员余嘉鹏

编辑:任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