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记者了解到,新修订《联动机制》按规定增加三类保障对象,同时将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15元/人·月调整到30元/人·月。该机制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我市现行《联动机制》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实施以来,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8574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众8万多人,有效减轻了由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此次修订后的《联动机制》,补贴对象共8类,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以及新增加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人员等三类保障对象。同时,将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15元/人·月调整到30元/人·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更好保障困难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据介绍,《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补贴标准为以城乡低保标准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的乘积作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当CPI长期波动,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由市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现行政策,综合考虑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上涨情况、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以及预测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费用价格上涨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当年或下一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惠报全媒体记者袁畅 通讯员陈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