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创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原标题

市司法局创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提速提质提效
坚持复议为民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前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跑来跑去很耗费时间和精力。现在只需找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真是方便多了!”日前,在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民张先生申请完行政复议后感叹道。张先生感受到的便捷,得益于去年6月惠州完成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全市106个行政复议机关集中整合为市、县(区)政府8个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一年多来,市司法局紧紧围绕行政复议三大功能,聚焦畅通受理渠道、规范案件办理、健全争议化解机制、优化监督机制、规范行政应诉机制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创新19项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提速提质提效。去年6月1日至今,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56宗,已审结1530宗,作出撤改类行政复议决定296宗,调解和解结案329宗,综合纠错率为40.85%。如今,更加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行政复议体制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协作,健全行政复议联动机制。

  便民

  畅通渠道规范流程, 让老百姓“少跑腿”

  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到惠城区下埔路复议大楼的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一起交通违章处罚行政复议。该复议大楼受理窗口,接待室、立案室、复议庭、调解室等一应俱全,让他很快就完成了受理,进入后续办理环节,“办理很方便,还有专业人员指导,把复议申请交在这里我放心。”

  不止复议大楼,在市民服务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都设有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和咨询受理窗口,“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避免群众“东奔西走”,方便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首先要解决的是行政复议知晓率低、受理渠道不够畅顺的问题。对此,市司法局从畅通渠道和快速受理机制两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受理渠道制度,便于人民群众快速找准行政复议机关,让人民群众愿意找行政复议。在统一窗口基础上,市司法局还制定《行政复议申请指引》《行政复议申请指引图》等系列指引以及工作日志,规范申请和受理接待流程。

  以往,外地群众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事项有异议时,提请复议需往返惠州多次,现在只需跑一次,提交材料后凡是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就可以收到受理通知书,有效解决群众来回跑问题,这些都归功于受理流程的再造。

  “精简受理流程,大幅压缩材料审查时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全面梳理所需材料,深入推进流程再造,采取现场收件、现场审查、现场受理、现场送达等方式,实现原本5日内才能出具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立等即取。

  除了畅通受理通道外,在审理上,市司法局也不断创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体现行政复议高效快捷、公开公正。例如该局积极探索“繁简分流”的审理模式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简化案件材料,优化办案流程,缩短结案时间,即“简案快办”,实现了简易案件90%以上期限内审结、年审结率90%以上的目标。此外,该局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咨询研究机制,增强社会公信力,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动机制,统一办案标准。

  “解决基本流程、工作规范等标准不明确和同类案件审理结果差异化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市司法局确立了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的思路,既要效率又要公正权威,还要确保复议和诉讼审判标准一致性的衔接问题,确保行政复议能够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受理中心。

  为民

  健全多元化解机制, 从源头解决老百姓“心头事”

  “感谢你们,让我退休以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更多了。”前段时间,市民李老伯通过行政复议让自己的晚年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此前,临近退休的他申请补缴近两年社会养老保险。但被告知由于人事档案没有记载补缴时段工作经历,不认可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办理。于是李老伯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相关文件政策,劳动关系除了人事档案资料外,还可通过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本人曾有过的工作经历的材料进行确定。了解李老伯的情况后,复议机关办案人员调查原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用人单位的负责人等,经过全面审查并研究多项政策文件,综合判定其劳动关系真实存在。最终,社保部门依法为李老伯办理了补缴,其养老待遇也增加了。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法定制度,体现着为民思想,关乎国家大局。践行“复议为民”宗旨,需要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践行“复议为民”的宗旨,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落实、落细到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力求能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近段时间,市司法局在审查涉交警行政复议申请时,发现惠城区金山湖游泳跳水馆路段闯红灯的复议案件增多,经查发现该交通信号灯设置指示不够清晰导致该处交通违章频发。

  随后,该局立即向交警部门抄告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在经过研讨后,交警部门及时关停了该信号灯违法记录功能并通过现场核查制定改造方案,现已增设交通组合信号灯加强引导,从源头上化解了该行政争议,进一步规范了道路交通通行安全。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行政复议案件发现的问题,该局向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发出数份《行政复议抄告函》《行政复议意见书》《提醒函》,及时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公安、司法联合研讨下,有效推动了涉案行政复议决定顺利履行,改善交警领域的顽疾固症执法问题。

  “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手段,行政复议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诉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该负责人介绍,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市司法局推行“行政复议+”多元化解争议模式,统筹调用各种行政资源,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例如,引导住房、医调委等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复议工作,将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如今,“行政复议+”模式正在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共同建立惠州市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全面建立起协调高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行政争议解决在初始、化解在内部,实实在在解决老百姓“心头事”。

  创新模式

  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让老百姓享受法治红利

  此前,我市某城管执法部门对一宗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后依法予以维持,但同时也发现该部门存在责令停工后未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施工、中止程序不规范等执法问题,于是向其发出意见书,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该城管执法部门随即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整改,采取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化手段、建立快速拆除机制、优化案件办理程序、落实责任追究等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经过这些优化,该执法部门在之后的强制执行工作中将更加规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行政复议来说,其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一定要敢于刀刃向内,打造执法铁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在此问题上,执法部门与复议机关观念高度一致。”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通过优化复议监督机制,精准查找行政执法工作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协调解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衔接、不顺畅问题,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起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让行政复议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净化器”。

  如何优化复议监督机制?该局通过创新“问诊”办案模式,推行“一案一提示”“一案一清单”个案反馈制度,以及“类案专题调研”共性问题反馈制度。例如社保、环保、城管、城市更新等行政执法领域,在提示函、督办函、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抄告函对个案监督的基础上,以调研、专报、通报等专题形式对共性问题进行根源分析、问题表现和纠错建议。

  同时,该局还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抄告制度,推动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复议监督效能。强化系统思维,对执法问题实施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化解问题合力。创新院府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机制,以更高规格更高标准推行指导案例示范引领。

  行政机关法治水平还体现在应诉方面。以往,由于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这项制度在落实中仍然存在行政应诉质效不高、行政机关“一败再败”、行政应诉负责人出庭率低以及“出庭不出声”等问题。

  对此,市司法局通过建立工作指引、完善通报备案机制和建立质效评议机制、“双报告”制度等机制,提升行政应诉质效,强化行政应诉与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和协调联系,有效推动部门规范行政应诉、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让行政复议制度有温度、有力度、有精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老百姓享受法治红利,助力我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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