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三有电梯、东方电梯等10家企业被罚35万元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应用给居民城市生活带来了便利,但由于特种设备维保不及时引发的事故也时有发生。近期,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了对全市特种设备规范使用工作的督导,并对一批存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行为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日前,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逐月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通报了过去3个月(8月-10月)立案查处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案件。惠州市三有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和个人被立案查处,共计罚没人民币逾35万元。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注意到,10宗特种设备违规案件中,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主要集中在: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特种设备,以及未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均被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进行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聚焦企业的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惠州市三有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市讯安捷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市东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菱电梯有限公司和林华照(深圳市御华达机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和个人均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分别被处以20000-80000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惠州市东方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处罚最重,被罚款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共计罚没80,900元。

  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方面,惠州市东鑫源五金制品有限公、惠州市友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益达昌金属材料厂等三家企业由于使用未经检验或登记的特种设备分别被罚款30000元,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则因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人民币40000元。

  此外,惠州广颖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则因为未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被查出,被处以15000元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340 元。

  【记者】张峰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