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街坊:申领“粤居码”,办事更便捷!指引安排上

  “粤居码”是什么?

  “粤居码”是广东省公安厅在“粤治安”微信小程序内部署的,面向在粤所有居住人员推出的以公民身份号码、在粤居住地址和居住时间为组合的信任根,是群众在粤居住生活的凭证。

  “粤居码”的作用

  “粤居码”持码人通过使用手机实现“一键领码、扫码登记、持码查询、亮码服务”,申领了“粤居码”六个月后,属于流动人口人员可以在“粤居码”里“我的证照”申办居住证电子证照,目前已实现在酒店旅业住宿登记、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免证预约换号和办事、“零材料、零跑腿”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场景应用,并将逐步在公安警务服务、政府政务部门、社会便民化三个圈层广泛应用,为持码人打造高质高效的“码上生活”。

  “粤居码”是成为在粤实有人口身份证明、居住信息的权威凭证。

  在粤实有人口:包括本省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国境外人员等。

  如何申领“粤居码”?

  第一步: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粤治安”的葵花码或搜索微信小程序“粤治安”,点击“个人中心”,“实名认证”后生成“粤居码”

  第二步:生成“粤居码”后再申报居住地址,完成居住登记

  (一)房屋地址已经申报过的

  方法一:点击“扫一扫”——扫描居住地址的房屋二维码——选择居住处所、事由——提交——确认入住——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的,在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方法二:点击“地址管理”——“ +新增”——选择详细地址——选择建筑物——选择房屋——点击“确认”——选择居住处所、事由——保存(如有多个居住地址重复以上操作)——业主或托管人确认(如本人是业主,登记房屋后自动确认通过)——系统推送申报结果。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二)房屋地址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过的

  操作步骤同上“方法二”。在选择房屋无对应房屋时——选择新增房屋——新增后确认。经确认通过的,将视为居住人已向公安机关申报了居住登记。

  (三)居住地址设为常住地

  点击“地址管理”——选择实际居住的“有效”地址信息,点击“更多”——点击“设为常住地”。

  该居住地址被设为常住地的,经屋主审核后,将作为办理居住证的居住地址;通过个人亮码使用记录校验属真实居住的,183天后对具备申领电子居住证条件的用户系统自动推送申领消息,本人完成领取后生成电子居住证。

  (四)添加同住家庭成员

  点击“地址管理”——点击成员信息“+新增成员”——输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成员身份、地址名称的必填项后提交(只能添加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的人员,16~60岁人员请自行申报。

  其中1~6周岁人员可直接添加,其余年龄需要人脸识别添加。

  如16岁以下和60岁以上成员有自己实名的手机号码,也可以自行申报,无需家长添加)。

  申请“粤居码”注意事项

  1.群众在申报居住信息时,如发现房屋地址与“粤居码”中使用的标准地址不一致的,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反馈,协助公安机关规范标准地址。若出现无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况,请耐心等待,待标准地址入库后,再进行居住地址申报。

  2.本市户籍居民,在省内其他地市办理有居住证的,如将本市户籍地址或本市其他地址设为“常住地”,系统将中止其在外市的居住证使用功能。

  3.市民在市内搬迁或离开惠州,可以在“个人地址”模块里注销本人原地址信息,本人关联该地址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一并中止。

  流动人口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领“粤居码”,居住地址获得审核的,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二)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

  一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

  二是未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由持码人勾选“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实体卡居住证”,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经民警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选择实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

  三是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

  四是中止、注销居住证。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注销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动中止、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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