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原标题: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月6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7日至8日在惠州召开,会期2天。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惠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惠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和表决;

  八、票决2023年惠州市民生实事项目;

  九、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编辑: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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