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消委会提醒: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谨慎支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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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付式消费,想说爱你不容易

  惠州市消委会提醒: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谨慎支付预付款

  “姐,办个会员卡预存1000元,就可以打七折哦。”“哥,现在做活动很优惠,充500送500,多充多送。”……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常见消费模式,这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成为一道令人头疼的选择题:不预付费,享受不到商家给出的优惠;提前支付,又担心会成为花不完、讨不回的冤枉钱。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惠州日报社发出了“质敬‘3·15’ 寻找消费‘陷阱’”的征集令,向广大市民征集消费者维权线索,其中不少市民反映了预付式消费“踩雷”的经历。对此,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惠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谨慎支付预付款。

  现象

  商家“跑路”,追讨无门维权难

  “我预交的钱加起来差不多有2万元,现在培训机构关门了,也不知道还能不能退回来。”近日,市民陈先生致电惠州日报社热线电话讲述了他的遭遇。

  陈先生说,早在2019年,他就给女儿在市区东平的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声乐和舞蹈,一直正常开展教学。2021年,他交了一笔约1.5万元的冬令营费用,但培训机构直到2022年底都没有组织活动,“我们好几次说想退钱,但他们都找各种借口不给退。”

  2022年12月,机构说因为疫情暂停上课,一直到今年2月份,学校都开学了,这个机构也没有开课。进入3月份之后,更是直接关门了。“我女儿还有四五千元的课没有上呢。”陈先生说,发现培训机构关门后,他就报了警,也打了投诉电话,但至今没有什么进展,“现在有学员家长组建了一个维权群,希望能通过集体维权挽回一点损失。”

  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一些学生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捆绑销售、充值赠送等促销手段的诱导下,超时段、超限额支付培训费用,带来“卷钱跑路”“退费难”风险,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近7万件,高居服务类第三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止是教育培训机构,美容美发、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类行业也存在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一旦遇到商家结业或“倒闭”,大多较难挽回经济损失。

  诱导消费,缴费容易退费难

  实际上,不仅是商家关门后退费难,消费者在付费后想要中途退费也很难。市民张女士致电惠州日报社热线电话反映,她到市区桥西一家家政公司找工作,对方让她要先交培训费,“我当时有些犹豫,但他们不停催促和劝说,最后我交了2480元。”

  第二天,张女士后悔了,担心被骗,想去退钱。可家政公司表示当时签协议就明确是“不退钱”的。张女士找出当时签订的协议发现,里面的确有这一条款,却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我承认我有一定的责任,不能退全款,也至少退一部分啊。”张女士说,但家政公司就是不肯退钱,“我觉得这不太合理。”

  此外,还有市民反映,有些机构会打着促销、打折的口号,诱导会员不停充值,希望有关部门能对预付费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我给孩子报了架子鼓培训,还有60节课没上完呢,培训老师就不停劝说我‘屯课’,100节课1万元左右,单价比原来的便宜了一半。”市民阿怡说,虽然看起来优惠,但一星期上1节课,100节课就要上两年,未知风险太高,“预付式消费,真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呀!”

  提醒

  注意保留消费单据作为消费纠纷凭证

  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2022年,全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投诉3589宗,在要求期限内已成功调解3494宗,调解成功率为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102.54万元。其中,关于预付式消费的投诉举报51宗。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舒张律师认为,经营者推广预付式消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锁定一定规模的固定消费人群,并希望尽快收回前期投入,许多经营者会以不同的折扣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在这种模式下,消费者会因预付了高额费用而被长期“捆绑消费”,减损了这一时期的消费选择权,同时还受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影响,承担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

  “任何事后补救均不如事先防范。”舒张提醒,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需注意不要听信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合同为依据,仔细阅读并衡量是否自愿接受合同各项条款,并保留消费凭证。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凭借合同、发票(或收款收据)、协议等书面材料进行投诉举报或诉讼。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消委会提醒:在选择预付式消费之前,应充分了解清楚该商品或服务的详细、真实情况,擦亮双眼,理性消费,谨慎支付预付款;选择信誉好、技术强、服务佳,并且经营期限较长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并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出现不能退款等霸王条款;向经营者索取票据,并将相应的消费凭证,如转账记录、消费单据等保留好,在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在交易后,发现产品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也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案说法

  惠城一美容院关闭,预付款成功退款案例

  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是提供足疗按摩、美容服务的机构。2021年9月19日,甘维某在该机构办理了预付充值卡,并通过微信向该机构提供的收款账户支付了1160元。2022年1月5日该机构撤离其营业场所,并在营业场所贴出了暂停营业的通知。期间该机构没有通知甘维某相关停业信息,也未通知其办理退费手续。甘维某曾要求该机构退款,但该机构负责人称可以在另一店面继续提供服务,拒绝退款。

  甘维某将该机构诉至惠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合同款项1160元人民币。惠城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惠城法院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原告甘维某在被告处办理价值1160元的预付充值卡,被告理应提供完整的服务。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相关停业信息下关闭店面,也未通知原告办理任何退费手续,现该门店已经停业撤离,实际已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原告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甘维某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该机构应当返还因不能提供服务所对应的预付费给原告。原告在办卡当天已经享受过被告提供的一次服务,相应价值为58元,本部分已经享受过的服务应当在总价款中扣除,故判决某健康咨询服务机构向甘维某返还合同款项110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该案审判法官认为,本案中,原告被“免费体验”“充值五折优惠”的营销手段吸引而购买了未发生的服务,所幸消费金额不大,且被告能找到,故没有造成巨大损失。在本案中通过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消费者维权如何举证、法官如何裁判予以指引。同时,也劝告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应当审视机构的经营资质、经营能力,且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未发生的服务,视自身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预付款项金额,一次性预付款项不超过五千元为宜。

  统筹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采写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骆国红 邱若蓉 通讯员陈育敏

编辑: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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