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审批更快了!新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出炉

  近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

  新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机制

  予以了优化

  并加大针对骗取和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

  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使用

  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缴存,职工和单位均应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度缴存基数,超出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只能按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按照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进行缴存,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旧版规定的每年5月至7月改为每年7月至8月。

  结合本市实际,新规在提取内容进行细化补充,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房、丧失劳动力并失业、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7种情形,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贷款方面,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也从15日缩短为10日。    

  此外,新规着重强调公积金专款专用,加大了针对骗取和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贷款的职工个人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和所贷款额,限制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涂 雯  李敬林

编辑:小丽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