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东公安分局聚焦涉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诈骗犯罪治理难题,以“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症下药,严打开贩卡犯罪团伙,狠抓源头治理,紧盯重点行业源头,统筹抓好“两卡”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等关键环节工作,充分发挥打击主力军作用,重拳斩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黑灰产业链条。
2023年3月27日至4月9日,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惠东公安分局反诈中心会同辖区各派出所共抓获涉“两卡”嫌疑人24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经查,嫌疑人李某业(男,15岁,广东梅州人)、李某妮(女,33岁,广东惠东人)、周某龙(男,25岁,广东惠东人)、钟某康(男,28岁,广东河源人)、罗某浩(男,16岁,广东惠东人)、张某玲(女,19岁,广东惠东人)、徐某学(男,52岁,四川重庆人)、林某玲(女,37岁,广东惠东人)、何某智(男,23岁,广东惠东人)、刘某茂(男,36岁,广东清远人)、杨某群(男,41岁,广东惠东人)、谢某明(男,36岁,广东惠东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
经调查,嫌疑人刘某茂得知出借自己银行卡能获利,出借银行卡给认识的一个老乡使用,并从中获利六千余元。刘某茂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资金流水达十五万余元,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嫌疑人苏某新(男,31岁,广东惠东人)、王某富(男,17岁,广东惠东人)、黄某健(男,17岁,广东紫金人)、唐某伟(男,17岁,广东惠东人)、吴某明(男,16岁,广东惠东人)、周某淇(女,15岁,广东惠东人)、黄某国(男,17岁,广东惠东人)、张某龙(男,29岁,广东惠东人)、王某(男,17岁,山东商河人)、林某亿(男,29岁,广东陆丰人)、林某(男,26岁,广东廉江人)、何某鹏(男,21岁,广东惠东人)等人以出借、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手机卡刷流水、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集团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并从中获取好处。
据调查,嫌疑人王某富、黄某健、唐某伟等人通过QQ聊天软件接收诈骗分子上家发来了大量电话号码,并使用手机电话帮助诈骗分子上家进行拨打诈骗电话。三人共拨打诈骗电话约三百余通电话,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
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