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猛于虎。职工因工死亡,对家庭而言无异于天塌地陷,不但给亲人造成巨大的创伤,也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所幸,《工伤保险条例》早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因工死亡待遇有哪些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期“工伤保险热门知识问答”将继续为大家介绍。
问: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问:供养亲属范围是指什么?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还有哪些条件?
答: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除了属供养亲属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问:什么情况下将失去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
答: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惠州日报记者骆国红 通讯员赖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