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10万元!在水源保护区内千万别做这些事

  8月22日,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发布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进行垂钓、游泳、露营、捕捞等活动的通告”

  即日起,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显岗水库、联和水库、水东陂水库、

  稿树下水库、黄山洞水库和罗阳街道东江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内从事垂钓、游泳、露营、

  捕捞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进行垂钓、游泳、露营、捕捞等活动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饮用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确保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显岗水库、联和水库、水东陂水库、稿树下水库、黄山洞水库和罗阳街道东江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游泳、露营、捕捞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垂钓、游泳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全县人民饮水安全,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2023年8月22日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