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事件影响,我市个别地区出现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8月25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书提到,目前,我市食用盐充足,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各食盐经营者不得借机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得组织或相互串通实施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等,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盐各批发部、商超、农贸市场食盐销售价格检查巡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不明真相的群众主动辟谣,规范使用自主定价权,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书明确提出,各食盐经营者不得借机实施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恶意控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组织或相互串通实施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更不能捏造、散播谣言或涨价信息。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价格标签,严禁出现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的现象。
提醒告诫书还列出价格违法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表示,该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加强价格自律,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保障食用盐价格市场秩序平稳。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食盐各批发部、商超、农贸市场食盐销售价格检查巡查,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惠报全媒体记者香金群 通讯员邹家勇 吴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