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商贸企业看过来,最高奖励10万元

  日前,

  《惠城区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下称《工作措施》)出台,

  《工作措施》明确,

  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

  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

  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进行一次性奖励,

  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商贸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工作措施》明确商贸企业上限纳统标准为: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以上。

  惠城鼓励商贸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工作措施》提出:

  市、区共同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纳统。根据《惠州市促进商业消费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有关要求,抓好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入库工作,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社消零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

  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支持零售业企业做优做强。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2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零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支持住宿业企业规模发展。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支持餐饮业企业标准建设。对首次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已纳统入库,年纳统营业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工作措施》明确,对落户惠城区范围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采用事后奖励方式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下达,自申报审核通过起,当年拨付50%,次年拨付50%。单个申报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弄虚作假五年内取消申请支持资格

  申报主体有哪些要求及注意事项?

  《工作措施》明确:

  申报企业必须是注册在惠城区辖区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必须保证连续二年正常填报。申报主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惠城区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

  退库后重复入库的情况为非首次纳统入库,不可享受本次针对首次纳统入库企业的奖补措施。

  法人企业申报专项资金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名单,五年内取消其申请支持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为保障《工作措施》落地见效,惠城将强化部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实时共享,确保沟通顺畅、对接紧密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商贸业市场主体的申报发动工作,协助区有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推动符合条件商贸业市场主体申报专项奖补资金。同时,建立健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商贸企业上限纳统等工作落实不力的镇(街道)或区直单位实行问责。

  本措施奖补资金从2024年开始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

  以后续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编辑: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