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开展沐浴、歌舞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10月11日,记者从惠州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做好公共场所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中秋、国庆节前后沐浴和歌舞娱乐场所客流量大的情况,从9月25日开始,该所组织市、县(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全市沐浴、歌舞娱乐场所卫生专项检查。截至10月10日,共检查全市沐浴场所31家、歌舞娱乐场所77家,责令限期整改49家,立案查处2家。

执法人员检查足浴房卫生情况。

  在足浴店、浴室、歌舞厅、KTV等经营单位,卫生执法人员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标准》要求,主要检查了上述公共场所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于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是否设置有清洗消毒设施并按规范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是否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浴室是否张贴“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标识等情况。

  “这台消毒机为什么要停用?必须立即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经营单位清洗消毒设施停用或挪作他用、未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示和卫生管理档案不完善等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对2家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合格从业人员上岗的单位立案查处。并要求经营单位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承担卫生管理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好各项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执法人员检查歌舞厅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情况。

  温馨提醒:

  市卫生监督所提醒,沐浴、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经营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持有卫生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合格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根据经营特点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环境清扫保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物品采购储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4.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调离工作岗位。

  5.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

  6.卫生相关产品执行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7.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

  8.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9.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清洁,不得有积尘。

  10.保持环境卫生,配置带盖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11.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2.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13.沐浴场所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

  文图 惠报全媒体记者周智聪 通讯员杨涛 温秋英

编辑:李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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