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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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批人民陪审员名额为95名。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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