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变成“死亡空间” 惠州部门强调“七不准”

  有限空间作业极易酿成群死群伤事故,看不见摸不着的有毒气体,往往被人忽视,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更容易造成伤亡扩大,使得有限空间变成“死亡空间”。近年来,国内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频发,事后追根溯源,大部分是因为没落实安全生产的程序。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有限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容易积聚有害有毒气体,看似“相貌平平”却是“隐形杀手”,尤其是夏季气温较高,化粪池、沼气池等极易快速产生有害有毒气体,极易造成意外中毒。如今年发生在博罗县石湾镇的“2·21”事故;发生在湛江某浆纸有限公司的“5·18”事故,都是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该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需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应严守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规定,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据悉,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包括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惠州日报记者刘建威 特约通讯员李佳晓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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