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最新批次抽检结果公布!惠州6家企业被通报

  近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11月最新批次抽检结果,在抽检了20类食品共12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情况包括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问题。惠州市鱼塘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机构被调查处理。

  据悉,近期,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0类食品共1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情况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1.惠州市鱼塘边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辣椒酱(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2.惠州市绿金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惠城区江北奥园分公司使用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3.惠州市惠城区祥记鹅三鸟店销售的乌鸡(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4.惠州市惠城区鑫悦园餐饮店使用的脆鳝(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5.惠州市惠城区来顺蔬菜档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6.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鲜惠百货商行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

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

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

查看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

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如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

  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编辑:罗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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