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曝光台: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

  消火栓系统是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在发生火灾时能自动打开喷头喷水灭火并同时发出火灾信号的一种消防灭火设施。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发生火灾后供灭火使用的关键设施,为确保及时扑灭火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黄金十分钟”能保命,平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维护好消防器材,才能把火灾扼杀在初期。

  NO.1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案

  2023年5月4日,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层有2处室内消火栓无法出水且压力为“0”,消火栓系统严重损坏、瘫痪无法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层有2处室内消火栓无法出水且压力为“0”,消火栓系统严重损坏、瘫痪无法使用。

  NO.2

  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案

  2023年2月14日,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惠州市联祥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单位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

  NO.3

  惠州市柏泓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一案

  2023年8月25日,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惠州市柏泓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厂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不足,喷淋泵无法正常联锁启泵的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惠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厂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压力不足,喷淋泵无法正常联锁启泵。

法律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火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不到位

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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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

  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长峰医院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未能有效控制初期火势。

  案例二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原因: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编辑:任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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